根据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美术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人员聘任考核、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以下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美术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计划。
5.美术学院人员的奖惩及奖金分配、发放规定。
6.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8.内部人员安排。
9.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10.涉及美术学院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以下项目的确定
1.购置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投资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完善项目。
3.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4.校企合作项目。
5.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三)美术学院资金的使用
1.美术学院每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美术学院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3.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由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美术学院院办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于责任追究
1.按美术学院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院职工通报。
2.成立美术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按学校要求进行备案。
4.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