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8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美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总支在日常行政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地位,规范和完善我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我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促进我系教学单位议事决策的民主化、推进依法治校,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我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我院远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3、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研训练、文化构建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各项活动、学生管理及创新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梯队建设、人才引进、内部人事调配、岗位设置、专业课程安排、国内进修等问题;

    6、制定院内财务预算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

    7、讨论决定院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外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相关领导提出,并由院办主任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属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院长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院全体职工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年度工作计划,由院长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年度考核、奖惩、教师进修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多方意见,由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并整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议。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成员要积极配合分工负责的成员做好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和书记要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和保证各项决议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并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附  则

    第十四条   所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会议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    

    第十五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要求做好记录,并作为院内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