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847

    为加强美术系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推进美术系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制

    系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责任主体,其岗位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核心。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职责到人、要求明确、考核实绩、追究责任的工作规范。系领导班子对本溪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系总支书记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负总则,主管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任务

    (一)系党总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工作目标,定期学习,宣传到位,及时检查。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系重点工作,对不同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布置,有要求,有落实。

    (三)通过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建立和完善与学校相一致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通过每学期定期组织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每学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学年述职述廉、考察考核,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每学期组织一次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准则》教育。

    (六)对违反《廉政准则》得党员干部,及时教育,按规处理。

    三、责任要求

    (一)系党总支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需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全体党员干部均需无条件接受上级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全系教职工的监督。

    (二)凡涉及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凡属重大事项,均通过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若系领导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按组织原则规定办理。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系中心工作、专业发展、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改革提供保证。

    (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教育信息公开。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化解矛盾,处理问题。

    (五)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党员干部利用人员调配、设备图书采购、经费使用、考核评奖等,收受贿赂。

    (六)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考试、评价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营私舞弊。

    四、责任追究

    (一)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准则》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因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而决策失误,造成政治、经济损失;

    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自作主张,隐瞒包庇;

    疏于管理,致使本单位(部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在推荐、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

    授意、指使、强令工作人员或与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随意变通,违反有关规定;

    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不及时认真解决甚至阻挠、干扰纪监部门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