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4浏览次数:9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校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高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密切联系教职工思想实际,关心、理解、尊重、爱护广大教职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说服力,有的放矢地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坚持灌输与疏导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说服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言传与身教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德育工作放在核心地位,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贯彻实施和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大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依靠专兼职政工队伍,党、政、工、团各负其责,努力开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政治理论教育。组织教职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学习中国革命史、党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学习、掌握和理解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重要的文件精神,帮助教职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保证其工作的原则性、创造性、预见性。

  第八条  党的教育方针的教育。使教职工全面理解和掌握党的教育方针,明确高等教育、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和培养目标,牢固树立“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教育观念,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第九条   形势教育。对教职工经常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使教职工认清国内外形势,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明确当前和长远任务,激发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使教职工全面、正确理解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廉洁奉公教育。帮助教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正确理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发扬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使教职工认清国情,明辨事非,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主权和尊严,树立为祖国的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热爱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教职工认真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纪律,提高教职工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   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职工劳动态度,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努力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毕生的精力。 

第十五条  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渡过晚年。

  第三章  方法和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各种制度,保证思想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思想状况分析制度,要结合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掌握思想动态,针对教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分层次进行研究,提出和制定解决的措施和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教职工学习以党总支、党支部组织为主,全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3、建立不定期的时事报告会制度。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以及自身实际的工作需要,介绍国际国内形势基本情况、重大变化和发展态势,传达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帮助教职工了解形势、掌握动态、关注社会、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定信念。

  第十七条   树立榜样,带动全系教职工努力工作。要结合学校每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党、团支部,优秀党、团员,优秀教师,文明标兵岗、五好家庭、师德先进、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不同类型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在全系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推动系部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典型要实事求是,防止拔高和夸大。要教育教职工正确对待荣誉,谈泊名利,向先进学习,同时也要教育先进典型向群众学习。

  第十八条   深入群众,广泛谈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采取个别交流、召开各种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大力提倡教职工自己教育自己,自觉改造主观世界。

  第十九条   民主讨论,循循善诱。要结合系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系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积极推进民主办学。在实施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过程中,注重渗透、融会并处理好教育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遇到问题时,要坚持以疏导为主的方针,进行说服教育。防止简单、粗暴、操之过急的作法。

  第二十条   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办好宣传栏和各班级的黑板报,加强宣传队伍的建设,经常组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读书读报、参观学习、讲座、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小型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寓教于乐。

   第二十一条   深入开展理论研讨、交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有针对性地召开小型理论研讨会,不断提高政工队伍和领导干部政治修养和理论素质,从深层次上理解马列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第四章  分工与协调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渗透在学校的日常活动中,与社会影响有着复杂的关系。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我们不仅要建立一支精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并努力发挥他们作用,而且还要调动党政工团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党总支全面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始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确保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三贴进”,制定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教职工思想动态,根据形势需要决定具体教育任务;协调各系统、各部门以及内部各级管理机构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系行政领导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素质,要求系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恰当运用批评、处分、奖励、表扬的方法,进行思想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协同党总支做好有关教职工思想教育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系分工会在系党总支和学校工会的双重领导下,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解决、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协助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做好调解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六条   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荐优秀青年教职工入党工作,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进行思想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   系党总支要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和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并力求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党总支和行政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精干的专兼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包括从事党务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干部。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的党务工作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广博的知识,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懂得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懂得心理学、教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学。

   第三十条   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和培养一些比较年轻优秀的教职工充实政工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对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同志,应给予表彰奖励。